打假“连坐”的荒谬
肖洪泳
据7月10日《京华时报》报道,奥运会期间北京打假实行“连坐”制:即某一商户售假,与其同一个市场的商户如果发现则必须举报,否则也可能会受到处罚。这种非常时期的规定,似乎属于“非常之举”,但是却明显露出了政府机关荒谬的法理“脚踵”。
首先我们清楚,任何一个商户都没有纠举他人制假贩假的义务,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迫使经营商户承担这种责任,明显属于权力的专断作为。即使在特殊时期,权力也不能跨越法律的疆界,随意课加公民等权利主体的额外义务,否则公民权利的边界就会受到权力的任意侵犯。
其次,这种类似的规定回应了专制社会“连坐”制度的基本精神,与现代法治社会是完全背道而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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